追缴违法所得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金谷商厦有限公司
沈阳和昌众捷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903执232号

关于刘戈亮罚金一案,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903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工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

本院认为,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903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903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6-24
发布日期 2021-09-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