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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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656号 张某某、金某某: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6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金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案款32200元及利息3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8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某某之父金大伟为其自愿作出执行担保,但因未履行承诺还款计划,本院划拨保证人金大伟银行存款35200元,执行费383元已缴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2)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恢65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