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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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656号

张某某、金某某: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526民初26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金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案款32200元及利息3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8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某某之父金大伟为其自愿作出执行担保,但因未履行承诺还款计划,本院划拨保证人金大伟银行存款35200元,执行费383元已缴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2)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执恢65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8-20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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