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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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1457号 佐满祥、李章平: 申请执行人佐满祥与被执行人李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章平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佐满祥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李章平应履行案款1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80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李章平已将上述案款全部自行履行完毕。执行费80元申请执行人佐满祥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李章平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1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