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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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1457号

佐满祥、李章平:

申请执行人佐满祥与被执行人李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章平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佐满祥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李章平应履行案款12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80元。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李章平已将上述案款全部自行履行完毕。执行费80元申请执行人佐满祥已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李章平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1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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