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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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83执2378号

本院(2021)浙0683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被执行人陈松的财产性判项部分于****年**月**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松已履行完毕应尽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被执行人陈松所涉财产性判项部分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7-26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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