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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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罚金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83执2378号 本院(2021)浙0683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被执行人陈松的财产性判项部分于****年**月**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松已履行完毕应尽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被执行人陈松所涉财产性判项部分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