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人民法院(2020)新01民终4045号民事判决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20)新0103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

二、***与***于2010年5月13日、2010年8月27日、2011年4月25日签订的三份《自建房施工承包协议》无效;

三、***支付***工程款358,733.69元;

四、***支付***修复费463,865.9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款项折抵后,***应支付***105,132.21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2,602.41元(***已预交),由***负担18,533.98元,***负担4,068.43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预交),由***负担3,773元,***负担1,12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已预交17,201.72元,由***负担12,729.27元,由***负担4,472.45元;***已预交14,600.21元,由***负担8,614.12元,***负担5,986.09元。

裁判日期 2021-8-19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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