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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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103民初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2021)兵0103民初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上诉人阿拉尔市天强农资经销部支付货款320,000元,利息16,800元,合计336,800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阿拉尔市天强农资经销部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2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366元,合计5786元,由上诉人阿拉尔市天强农资经销部负担509元,被上诉人***、***负担52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3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