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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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于2021年5月20日依法解除; 二、被告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16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5(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