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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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宁市海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济宁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宁市海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第九年上半年委托经营收益17173.34元(自2020年12月6日至2021年6月5日)及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二计算,从202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济宁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济宁市海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元,由被告济宁市海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亿丰企业集团济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