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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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原告***41097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赔偿款项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户名: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账号:430501638608000001950003)。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10元,减半收取4455元,先予执行费1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负担5577.5元,原告***自负55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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