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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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两证代办费”2310元和有线电视开通费1000元; 二、被告湖南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查明的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一个月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工本费利用湖南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收取的90元支付,如遇工本费价格调整,双方实行多退少补; 三、被告湖南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查明的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告***、***提供相关商品房验收合格的证明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计取25元,由被告湖南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