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18863元及利息(以1818863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险费9000元,小计14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6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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