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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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18863元及利息(以1818863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险费9000元,小计14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6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