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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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施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申请人***购房定金70000元。 申请费5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未交)。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或者提出的异议经本院审查不能成立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6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