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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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恢703号 倪某某、何某某: 申请执行人倪某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29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倪某某于2019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99元、执行费200元。2020年4月26日,因被执行人何某某外区去向不明,本院执行回案款5000元,并收取执行费200元后终结案件执行程序。2020年11月17日申请执行人倪某某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院查明,在恢复执行前,被执行人何某某已私下向申请执行人倪某某将案款清偿完毕,申请执行人倪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案件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蒲城县人民法院(2020)陕0526执恢70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1月21日结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0-11-21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