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618号 孙亚娣、霍军喜、薛雪红: 申请执行人孙亚娣与被执行人霍军喜、薛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霍军喜、薛雪红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亚娣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霍军喜、薛雪红应履行案款1008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执行费1412元。 现查明,在上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霍军喜、薛雪红共计履行案款1200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孙亚娣自愿放弃;现被执行人霍军喜已将案款120000元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孙亚娣申请撤销执行。执行费1412元申请执行人孙亚娣在(2021)陕0526执659号案件中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霍军喜、薛雪红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1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