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恢618号

孙亚娣、霍军喜、薛雪红:

申请执行人孙亚娣与被执行人霍军喜、薛雪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霍军喜、薛雪红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亚娣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霍军喜、薛雪红应履行案款1008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执行费1412元。

现查明,在上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霍军喜、薛雪红共计履行案款1200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孙亚娣自愿放弃;现被执行人霍军喜已将案款120000元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孙亚娣申请撤销执行。执行费1412元申请执行人孙亚娣在(2021)陕0526执659号案件中缴纳。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霍军喜、薛雪红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1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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