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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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10033.64元、截至2020年7月13日的利息1029.8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4日起至贷款结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尚欠的本金10033.6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7.22元,减半收取73.6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