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
招远市金丰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4执630号

山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与恩美(天津)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81民初52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恩美(天津)家具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6月18日止,上述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81民初521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6-19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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