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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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 招远市金丰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4执630号 山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与恩美(天津)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81民初52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恩美(天津)家具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6月18日止,上述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81民初521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6-19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