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 湖南活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活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475434.03元,如账户上无款或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上述款项后方可支取; 二、如被申请人湖南活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上无款或余额不足,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