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
湖南活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活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475434.03元,如账户上无款或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上述款项后方可支取;

二、如被申请人湖南活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上无款或余额不足,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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