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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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普融保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21执68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普融保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阴市皓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克菱化工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宦晓雨、宦宏、吴同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普融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市皓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克菱化工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宦晓雨、宦宏、吴同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江阴市皓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克菱化工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宦晓雨、宦宏、吴同芳已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5-18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