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兴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铁基锻造有限公司
无锡市迅达科技有限公司
红太阳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平申城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宜兴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铁基锻造有限公司、无锡市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红太阳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393451.83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19
发布日期 2021-09-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