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铁基锻造有限公司 无锡市迅达科技有限公司 红太阳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招平申城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宜兴华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铁基锻造有限公司、无锡市迅达科技有限公司、红太阳宜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393451.83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