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繁国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81执263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繁国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鹿巨英,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匡宏鑫,系青岛繁国贸易有限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巩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青岛繁国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巩超仲裁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岛仲裁字(2019)第50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2021年6月17日,本案申请执行人仅要求被执行人巩超履行青仲裁字(2019)第505号裁决书第二项内容,对于裁决书中确定的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将另案申请执行。2021年7月5日,被执行人巩超履行完青仲裁字(2019)第505号裁决书第二项内容,涉案房屋已交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全部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263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7-7
发布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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