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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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284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13.73元、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5月25日为5988.58元,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8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83%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1年5月25日为19.31元,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13.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83%上浮50%计算)以及律师费162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3.5元(已减半),保全费1370元,合计2983.5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5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