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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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起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新起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归还借款本金641620.51元、逾期罚息25504.88元(暂计至2021年5月31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641620.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394.58元及律师费45915元。 二、对无锡新起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01.5元(已减半),保全费4770元,合计10471.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已预交),由无锡新起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3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