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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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粤1971执2020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可以依法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