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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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驻马店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驻马店鸿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6749.59元。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元,减半收取164元,原告***负担54元,被告驻马店鸿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