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驻马店鸿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6749.59元。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元,减半收取164元,原告***负担54元,被告驻马店鸿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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