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科艺联盟国际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金果万州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毕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金果万州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毕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押金226840元;

二、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金果万州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毕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1005540元的发票;

三、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毕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金果万州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使用费191553.82元、物业管理费17818.96、制冷费25204.45元、采暖费56270.4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毕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之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金果万州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728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毕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455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金果万州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反诉受理费506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毕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金果万州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34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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