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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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奥沃斯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奥沃斯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8747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从2021年6月1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可交本院转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元,减半收取计259.5元,由被告浙江奥沃斯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