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
山东晶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晶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节能款200219元;

二、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支付原告山东晶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款项之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中以51669.4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以51669.4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以51669.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以45210.8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

三、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3元,减半收取计2201.5元,由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2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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