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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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81执3394号 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延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孙一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81民初60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浙江延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孙一龙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3月10日止,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81民初608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3-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