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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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81039.84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5040.4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6月20日,其后利息以代偿款本金81039.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标准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86080.26元。 二、驳回原告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62.00元,减半收取1031.00元,由原告浙江中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被告***负担98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3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