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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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欧欧优家居有限公司 深圳市习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东欧欧优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习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签订的《营销推广服务合作协议》; 二、被告深圳市习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广东欧欧优家居有限公司产品服务费100000元及支付延期退款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自2020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东欧欧优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23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3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