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市陆上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1024执2791号 申请执行人周中伟 被执行人台州市陆上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周中伟与被执行人台州市陆上运输有限公司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台州中院作出的(2019)浙10民终161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中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台州市陆上运输有限公司于9月23日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65443元,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扣除诉讼费、申请执行费9113元,向周中伟发放执行款156330元。申请执行人周中伟自愿放弃其余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 本院认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10民终1617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周中伟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10民终1617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执行局地址:仙居县安洲街道溪滨南路3号邮编:31730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