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钱财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3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

二、被告信阳钱财置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6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实际交房之日止(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房款760592元为基数,按每日0.1‰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62元,由上诉人信阳钱财置业有限公司承担312元,由被上诉人***、***承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30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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