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内黄县惠普广告设计部工程款人民币457237元及利息(以457237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被告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游戏那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偿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7元,由被告***、河南得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