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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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2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2民初28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下欠购房款11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购房款114000元为基数,自被告***逾期付款之日即2016年7月3日起按照日违约利率万分之三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