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达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达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购车款832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达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9.2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31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