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罚息(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3日之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1.52%计算,2020年10月2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年利率17.28%计算),利息、罚息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并扣除已经支付的4610元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1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