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罚息(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2日的利息,按年利率8.64%进行计算;2021年4月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年利率12.96%计算),利息、罚息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并扣除已经偿还的4807.01元利息。 二、驳回原告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6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