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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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名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支付原告湖南名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物业费4639.14元。 上述应当支付的款项,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