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江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25执667号

申请执行人:卿海平,男,****年**月**日出生,瑶族,农民,住***。

被执行人:史方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卿海平与被执行人史方亮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史方亮的银行存款453元(其中案款392元,执行费50元,受理费1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5民初64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9-13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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