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顺轩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郓城县万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济南市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郓城县亿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菏泽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061333.33元;

二、被告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及代偿款利息(上述违约金及利息计算标准为,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以代偿款8061333.33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

四、被告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郓城县万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县亿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菏泽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菏泽顺轩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三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23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天翔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郓城县万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郓城县亿万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菏泽华通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菏泽顺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20-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