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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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4执恢3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章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宣涛、毕经虎、毕研昌、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章商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宋宣涛、毕经虎、毕研昌、李伟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章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10月27日为止,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章商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4-26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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