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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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停止将重庆建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承建黔江区XX坝、XX坝河段防洪抢险临时工程和黔江区XX安置区二期联合建房桩基工程应取得的工程款作为***应取得的工程款予以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1-7-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