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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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助友创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续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2443.21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续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1634.12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9元,由被告***负担345元,被告***负担345元,被告***负担639元,原告***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