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昊恒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昊恒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11月14日期间拖欠的租金人民币29945.09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滞纳金为人民币7486.02元,2020年11月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间的滞纳金,以人民币29945.0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5.21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五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4-18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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