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的总和以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东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40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4-18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