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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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瀚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瀚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22024.7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并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238元,由被告广州瀚瑞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175元,由被告***单独负担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3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