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浩克系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苏州浩克系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被告苏州浩克系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6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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