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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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1.5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75元(已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00.75元,被告***负担150元(此款原告已经预交,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