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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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021执592号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生凤: 本院立案执行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邓生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生凤已缴纳标的款1350元(包括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领取1300元。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衢仲金网字第8437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