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虎玩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3018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浙江虎玩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荀伶丽。

原告***与被告浙江虎玩旅行社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适宜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减半收取计13元。

审判长朱阁

审判员张连勇

审判员刘更超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王怡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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